全院师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安排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5〕85号)等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
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按照评定要求,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对申请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并结合申请学生已获得的各项资助情况认真审核、综合考虑、合理安排,关注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学生,现将拟报送名单向全体师生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12月2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50-3296422。最终获得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8日